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紧急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地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紧急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要紧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紧急的;
(三)使得很多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使得多人重伤、紧急疾病,或者致人紧急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紧急风险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材料,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紧急风险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材料借助为名,进口不可以用作材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用禁用的工具、办法捕捞水商品,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回收、运输、供应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用禁用的工具、办法进行打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回收、运输、供应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成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紧急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