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个

www.yryqq.com 2025-05-24 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个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含: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中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通过以上华律网记者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否对无效婚姻及其申请人有了新的认识和知道。期望以上信息可以帮你,假如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华律热线。大家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